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級資質標準 :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yè)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yè)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tǒng)計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shù)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需要辦理資質請咨詢方135永3056福9839(同V)
網友留言(4)